使用條款
第1條(目的)
本條款旨在規範 LIVE MAP KOREA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演出等國內資訊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之使用,訂定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、義務及責任事項。
第2條(定義)
① 「服務」係指本公司所提供,包含演出/場館/周邊設施/交通資訊等內容之網頁平台。
② 「使用者」係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之人。
③ 「發表內容」係指使用者於服務內所撰寫之評論、評分等內容。
第3條(條款之效力與變更)
① 本條款自公告於服務內時起發生效力。
②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。
③ 變更時將於適用日7日前於服務內公告。惟若為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,將於30日前公告。新增之付費服務利用條件,因不限制既有使用者之權利與義務,自公告於服務內時起發生效力;申請該服務時將另行取得使用者對該條件之同意。
④ 使用者於變更後仍持續使用服務者,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。
第4條(服務之提供與變更)
① 本公司提供以下服務。
- 演出日程及相關資訊
- 場館所在地及交通資訊
- 周邊餐飲店及住宿設施資訊
- 本公司自行企劃、營運之付費方案
② 本公司得因營運需要變更或中止服務之全部或一部,屆時將事先透過服務內公告通知。
③ 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提供,惟可能因系統維護、伺服器故障等原因暫時中斷。
④ 本服務內之資訊可能包含合作或廣告內容,本公司得為服務營運而修改或刪除發表內容。
第5條(資訊之正確性與責任)
① 本服務為依據使用者回報與更新請求所營運之社群型平台,本公司不保證所提供資訊之正確性、完整性及即時性。使用者應將本服務作為參考資訊使用,最終判斷及使用之責任歸屬於使用者本人。
② 場館、餐飲店、住宿設施等所有位置資訊,可能因各設施之營運狀況而未經預告變更。
③ 所有消費行為皆由使用者本人判斷,請務必於官方網站及各演出主辦方之資訊確認最終內容。
第6條(使用者之義務)
使用者不得為以下行為。
-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
- 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
- 妨礙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
-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,以自動化方式(爬蟲、擷取等)蒐集資料
- 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之商業利用
- 撰寫虛偽或誇大內容之評論
- 撰寫毀謗、廣告性質之發表內容
第7條(使用限制)
①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時,本公司得視需要未經事先通知限制或阻斷其服務使用。
② 使用者對使用限制有異議時,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訴,本公司將予以檢視並採取適當措施。
第8條(智慧財產權)
① 服務內容(文字、資料、設計等)之著作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。
②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,不得以複製、散布、傳輸、販售、製作衍生著作等方式利用之。
第9條(服務性質及交易當事人)
① 本服務為以提供演出及相關資訊為目的之平台,並同時提供本公司自行企劃、營運之付費服務。
② 就本公司自行企劃、營運之付費服務,本公司為交易之當事人,其提供之相關責任由本公司負擔。各服務之使用條件及費用,公告於該服務之介紹頁面。
③ 門票販售、住宿預訂、餐飲店消費等第三方提供之商品及服務,本公司並非交易之當事人,該等交易係由使用者與第三方直接進行。
④ 因第三項交易所生之責任,由使用者及該提供者承擔。
第10條(免責事項)
① 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公司對因使用服務所生之間接、附隨或衍生損害不負責任。
② 本公司對因服務所含資訊之錯誤、遺漏、延遲等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。
③ 本公司對因天災、系統故障、通訊障礙、第三方服務障礙等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中斷不負責任。
④ 對於因使用者之選擇、判斷或與第三方之交易所生之損害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第11條(個人資料及技術性處理)
① 本公司原則上以最小限度處理個人資料。
② 於服務營運過程中,可能有限度處理以下資訊。
- 工作階段資訊(防止評論重複之目的)
- 管理者驗證資訊(Firebase 基礎之電子郵件資訊)
③ 具體之個人資料處理事項,依另訂之隱私權政策辦理。
④ 海外使用者之情形,可能適用該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之另行告知。
第12條(Cookie 之使用)
本公司為提供服務及改善使用環境,可能使用 Cookie。使用者得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儲存 Cookie,惟部分功能之使用可能因此受限。
第13條(給海外使用者之說明)
① 本服務亦可能於韓國境外使用。
② 請使用者遵守自身所在國家及地區適用之法令使用本服務。
③ 本公司不保證符合特定國家之法律要求。
④ 本條款以韓文、日文及繁體中文提供,若解釋上有歧異,以韓文條款為準。
第14條(準據法及管轄)
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關於服務使用所生之爭議,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15條(部分條款之無效)
本條款之部分條款縱經相關法令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,其餘條款仍繼續有效存續。
第16條(付費服務之取消及退費)
① 本公司自行企劃、營運之付費服務,其申請、確定、參加費付款、取消及退費,依該服務之參加規約辦理。預約於受理申請時確定;參加費得事先付款(信用卡等)或依本公司指定於現場付款。選擇現場付款者因未事先付款,無退費金額。
② 已付參加費依取消時點之退費金額及申請撤回,依參加規約第5條辦理。
③ 因本公司之事由取消舉辦時,全額退費。
④ 退費依使用者原付款方式辦理。
附則
1. 本條款自2026年5月12日起施行。
2. 本條款未明定之事項,依相關法令辦理。
3.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時,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4. 本次修訂條款(第3條、第4條、第9條、第16條)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。
5. 第16條之修訂(付款及退費基準與參加規約一致)自2026年9月13日起施行。
6. 第16條之修訂(退費基準依參加規約第5條辦理,並整理取消舉辦之事由)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。